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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ng158 發表於 2011-12-20 05:55 PM

關於勞工局投訴

小弟本身在綠能上班(太陽能)
但最近硬被公司強制性更改職缺到電子
xx光能 xx電子 我已經做了快兩年的光能
我本身沒簽切結書之類或自願調過去
兩種公司 工作性質不同
請問這樣 公司有違法嗎?<div></div>

ideoched 發表於 2011-12-21 03:24 PM

建議閣下可以打去勞工局問問看

記得沒錯的話,如果工作內容、職務名稱跟薪資相同
調到不同公司或部門,應該是沒問題的
但好像要事先跟員工說明
至於切結書要不要簽...
這個我就不清楚了

mart.janice 發表於 2011-12-22 12:07 AM

基本上企業依據勞基法,在資遣員工之前,必須嘗試讓員工於企業內部(集團內的各子公司也相同)在薪資相同的狀態下,作為調動的手段,除非狀況1.該員工不願配合,則可申請資遣.2.該企業內部無適合之職缺可供內部調動.因此公司是合法且有善意的.

etew1019 發表於 2011-12-23 01:08 PM

公司有權利因業務調整或者人力調動
將員工派至需求單位或需求工作
原則上針對勞基法來說並不違反
如果在過程中
也有請你簽訂相關書文化文件
代表你認同、並同意公司相關作為
這點如果以投訴來說..可能就站不住腳了

看是要忍,還是要作。

wincorom 發表於 2012-1-1 01:58 AM

調動是公司最常作的手段
尤其是要把人趕走的時候就用這招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gfnightelf 發表於 2012-1-3 10:25 AM

這就讓我想起 那時我明明應徵是xx補教工讀生 結果面試的地方變成火鍋店

我還一度以為自己跑錯地方 結果一問之下 是什麼老闆娘的兒子在那間補習班補習 那補習班的工讀生幫她登應徵徵人廣告…

實在太扯的理由,我回來一翻訊息明明我投的就是 補教相關的應徵內容 結果去到那邊變餐飲業 無言

x097x 發表於 2012-2-23 09:24 PM

可以解釋是人力調度 所以好像是無法可管的樣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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